关于CRS全球征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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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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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合组织主办的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全球论坛)为解决离岸逃税问题提供了多边应对措施。它汇集了 160 多个司法管辖区,致力于提高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

    全球论坛促进并确保有效实施两项互补的国际标准:按需信息交换(EOIR)和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AEOI),这两项标准都为世界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更密切合作提供了条件他们可以获得确保税务合规所需的信息。

    OECD 于 2014 年与 G20 国家合作制定了金融账户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 标准)。它规定税务机关之间每年交换一组关于居住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个人和实体持有的金融账户的预定义信息。自 AEOI 标准成立以来,全球论坛一直支持、监督和审查其实施情况。自 2017 年开始交换以来,它发布了所有参与司法管辖区实施 AEOI 标准的详细年度报告。

    本报告以 2020 年和 2021 年发布的同行评审报告为基础,介绍全球论坛针对首批 106 个司法管辖区为实施 AEOI 标准而制定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框架进行的同行评审的最新结果。它还首次包括了与 AEOI 标准在实践中实施有效性相关的初步审查结果。

  • 执行摘要

    确保纳税人缴纳应缴税款对于维持公共财政和增强公众对税收制度的信任至关重要。随着金融业日益全球化,各国政府加深了合作水平,以确保从事离岸金融活动的纳税人继续履行其国内纳税义务。

    在这方面,近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税务机关以前主要依赖于个人索取与特定税务调查相关的特定信息,但世界各地每年都会自动交换与境外持有的各种金融资产有关的信息,从而加强了合作。该标准基于经合组织与 G20 国家合作制定的金融账户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 标准)。

    这种转变的规模确实是巨大的,目前有 110 多个司法管辖区正在交换超过 1.11 亿个金融账户的信息,总价值达 11 万亿欧元。此外,预计未来几年还将有另外 10 个司法管辖区开始交换。交换的信息包括外国税务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的详细信息,包括在某些情况下,此类金融账户是通过外国税务居民控制的实体(定义为控制人)持有的。

    这使得逃税者的算计发生了永久性的转变,他们寻求在离岸(包括通过离岸实体)隐藏其财务,现在他们被抓的机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影响已经巨大,自承诺实施 AEOI 标准以来,通过自愿披露计划和其他离岸税务合规举措,已筹集了超过 1,140 亿欧元的税收、利息和罚款。此外,学术研究表明,同期国际金融中心持有的金融投资下降了22%,这与AEOI标准的实施有关。

    实现 AEOI 标准的转变需要司法管辖区和金融机构的大量投资。世界各国政府已出台立法,要求金融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和报告要求,制定了国际交换协议,并实施了操作和技术解决方案来收集和交换信息,并对信息进行保密和保护。安全的。在进行这些投资并成功实现广泛的信息交换后,重点已转移到确保 AEOI 标准在实践中有效运行,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在效益。

    因此,AEOI 标准制定后,G20 呼吁全球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论坛(全球论坛)监督和审查其全球实施情况,以确保其有效性。因此,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全球论坛一直在监测关键里程碑是否得到满足,然后再进行同行评审以评估其实施质量。这是为了确保任何问题都能在实施过程的早期得到解决,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 AEOI 标准的有效性。在这方面,对首批承诺自动交换信息的106个司法管辖区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框架进行了审查,并自2019年起公布结果。

    随着AEOI法律框架评估的完成,全球论坛的重点转向确保AEOI标准在实践中有效运作。这包括确保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尽职调查和报告规则,以及确保交易所在实践中正确运作。在这方面,全球论坛进行了初步同行审查,以确定哪些司法管辖区在实施方面步入正轨,哪些司法管辖区还有更多工作要做。这些初步有效性审查的结果首次在本报告中公布。它们表明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步入正轨,包括实施行政合规框架和进行合规干预,以确保金融机构合规并确保交易所的顺利运营。尽管如此,结果还表明,许多司法管辖区仍处于制定和实施框架的早期阶段,这应该成为未来几年的重点关注领域,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AEOI 标准作为解决离岸问题工具的有效性。逃税。

    为了促进这一重点,全球论坛正在以迄今为止的初步审查为基础,制定进一步的同行审查框架,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各司法管辖区正在确保 AEOI 标准在实践中有效。这将涉及对每个司法管辖区行政合规框架的有效性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以确保报告金融机构根据 AEOI 标准应用尽职调查程序,以及每个司法管辖区在实践中信息交换的有效性,包括适当的准备、信息的验证和传输。

  •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介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23年4月,已有119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其中,我国的交换伙伴有106个,具体名单如下: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加纳、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林纳达、根西岛、中国香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以色列、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兰、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秘鲁、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新加坡、圣马丁、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乌拉圭、瓦努阿图。(备注:金融机构根据此名单判定投资机构是否属于不实施CRS辖区的机构从而构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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